紹興和議

2020-09-03 00:00 發(fā)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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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在1141年訂立的和約。這一投降條約簽訂于抗金戰(zhàn)場上捷報頻傳,金兵節(jié)節(jié)敗退的時候。

  公元1140年,金兵又一次大舉南侵,可是各路軍隊連遭失敗。在順昌(今安徽阜陽)之戰(zhàn)中,宋軍以少勝多,擊敗了金軍。接著岳飛率領岳家軍又取得郾城大捷,打敗了金軍的主力,先后收復了鄭州、洛陽等城。

  但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,解除了韓世忠、張俊、岳飛三大將的兵權,甚至制造岳飛冤獄,使抗戰(zhàn)派對投降議和活動無法進行反對。

  宋高宗因為希望把母親和宋徽宗的遺體接回,答應金殺岳飛。十二月末除夕夜(1142年1月27日),趙構和秦檜以“莫須有”的罪名殺岳飛,其子岳云、部將張憲于臨安(今杭州)。

  《紹興和議》立刻實現(xiàn),宋高宗把宋徽宗的靈柩,生母韋氏被送回南宋。宋高宗以向金國納貢稱臣為代價,換來了東南半壁江山。

  紹興和議的主要內容

  1.宋向金稱臣,金冊宋高宗趙構為皇帝。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,宋均須遣使稱賀。

  2.劃定疆界,東以淮河中流為界,西以大散關(陜西寶雞西南)為界,以南屬宋,以北屬金。宋割唐(今河南唐河)、鄧(今河南鄧州)二州及商(今陜西商縣)、秦(今甘肅天水)二州之大半予金。

  3.宋每年向金納貢銀、絹各25萬兩、匹,自紹興十二年開始,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。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系,結束了長達10余年的戰(zhàn)爭狀態(tài),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。

  紹興和議的影響

  隨著和議達成,金亦放還宋徽宗靈柩和高宗生母韋賢妃歸宋。離行時,宋欽宗挽住她的車輪,請她轉告高宗,若能回去,他只要當個太乙宮主就滿足了。韋賢妃哭著說,如果你不回來,我寧愿眼睛瞎掉算了。但宋高宗可能考慮到自己不能生育,接欽宗回來皇位必定回到欽宗或其后代,所以后來宋欽宗到死也沒回到宋境。

  《紹興和議》后,宋、金之間維持了二十年的和平,期間雙方雖然偶有沖突,但沖突之規(guī)模不大,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約伐宋。

  《紹興和議》使宋朝永久失去了原來北宋的山西和關中養(yǎng)馬的馬場,從此岳家軍的背嵬戰(zhàn)士萬騎馬軍成為南宋一朝的絕唱,宋朝直至覆滅,都只能靠步兵和北方游牧民族的精騎對陣。后來南宋的“隆興北伐”和“開禧北伐”,以步兵逆擊金國精騎大敗而歸,原因之一就是這個《紹興和議》導致南宋騎兵力量可以忽略不計,無法和紹興年間的南宋軍隊相提并論。

  《紹興和議》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、秦檜大力提倡的“南自南,北自北”,即原籍在《紹興和議》規(guī)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,原籍在《紹興和議》規(guī)定的金國境內的漢人歸金國。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在名義上成為金國臣民,而且不能南逃,否則將被遣返。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宋的敵國子民,以致宋朝實力的一進一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