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計故事介紹:第三計借刀殺人

2020-10-27 00:00 發(fā)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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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喻自己不出面,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。

  【原典】

  敵已明,友未定①,引友殺敵,不自出力,以《損》②推演。

  【注釋】

 ?、儆盐炊ǎ骸坝选敝杠娛律系拿苏?,也即除敵、我兩方之外的第三者中,可以一時結(jié)盟而借力的人、集團或國家。友未定,就是說盟友對主戰(zhàn)的雙方,尚持徘徊、觀望的態(tài)度,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況。

  ②《損》:出自《易經(jīng)·損》卦:“損: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?!辨冢庞?。元,大。貞,正。意即,取抑省之道去行事,只要有誠心,就會有大的吉利,沒有錯失,合于正道,這樣行事就可一切如意。又有《象》損卦:“損: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?!币庵浮皳p”與“益”的轉(zhuǎn)化關(guān)系,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擊敵人,勢必要使盟友受到損失,但盟友的損失正可以換得自己的利益。

  【釋義】

  敵人的情況已經(jīng)明了,友方的態(tài)度尚未確定。利用友方的力量去消滅敵人,自己不需要付出什么力量。這是從《損》卦推演出的計策。

  【淺解】

  所謂借刀殺人,是指在對付敵人的時候,自己不動手,而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去攻擊敵人,用以保存自己的實力;再進一步,則巧妙地利用敵人的內(nèi)部矛盾,使其自相殘殺,以達到致敵于死地的目的。

  【按語】

  敵象已露,而另一勢力更張,將有所為,便應(yīng)借此力以毀敵人。如:鄭桓公將欲襲鄶,先向鄶之豪杰、良臣、辨智、果敢之士,盡書姓名,擇鄶之良田賂之,為官爵之名而書之,因為設(shè)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,釁之以雞緞,若盟狀。鄶君以為內(nèi)難也,而盡殺其良臣?;腹u鄶,遂取之。諸葛亮之和吳拒魏,及關(guān)羽圍樊、裹,曹欲徙都,懿及蔣濟說曹曰:“劉備、孫權(quán)外親內(nèi)疏,關(guān)羽得志,權(quán)心不愿也??汕踩塑b其后,許割江南以封權(quán),則樊圍自釋?!辈軓闹?,羽遂見擒。

  【故事】

  齊威王派人監(jiān)視田忌,孫臏告訴田忌,只有交出兵權(quán)才可免去殺身之禍。田忌聽從孫臏的計策,主動交出兵權(quán),齊威王打消斬殺田忌的念頭。

  公孫閱勸鄒忌斬草除根,鄒忌說在齊國難以得手。公孫閱讓鄒忌"借刀殺人"。

  鄒忌向齊威王建議與楚國建立聯(lián)盟,共同對付魏國,并提議讓田忌和孫臏出使楚國。齊王擔心二人一去不回,鄒忌說他們?nèi)绻换?,就滅其九族。鄒忌隨后派心腹趕往楚國,密報田、孫到楚國是為了探查虛實。

  孫臏和田忌一路上幾遇危險,幸遇鐘離春暗中保護,才化險為夷,到達楚國。楚國為了對付魏國,要留往田忌孫臏,并許以高官厚祿,田忌和孫臏執(zhí)意要走,楚王一怒之下將二人困在楚國。